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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能源、免费用电、一次投资、长期受益

发改委、电监会等六部门近日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先满足维护社会秩序、避免发生人身或重大设备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 


《办法》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支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地区有关部门定期选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潜力较大的用户,为其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电网企业应为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办法》明确,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的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加强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有关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售电量的0.3%、用电负荷的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减少的电力电量不予计入。 


《办法》鼓励电网企业采用节能变压器,合理减少供电半径,增强无功补偿,引导用户加强无功管理,实现分电压等级统计分析线损等,稳步降低线损率